
支撐材料
考慮幕墻特點與建筑物壽命的關系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、鋁型材截面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3.0mm,閉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2.5mm;型材孔壁與螺釘之間直接采用螺紋受力連接時,其局部厚度尚不應小于螺釘的公稱直徑。
2)、鋼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3.0mm。
3)、對偏心受壓立柱,其截面寬厚比應符合JGJ102-2003《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第6.2.1 條的相應規定。
密封材料
玻璃與玻璃之間采用耐候硅酮膠密封,玻璃與金屬結構之間采用結構硅酮膠粘結。建筑點式玻璃技術中密封膠只起密封作用,不必進行強度計算。在使用前須進行膠與接觸材料的相容性試驗,性能檢測合格,并且在有效期內使用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以確保施工質量。
玻璃條件
1、 玻璃幕墻應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.30的幕墻玻璃,對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墻,其采光折減系數不宜低于0.20。
2 、框支承玻璃幕墻,宜采用安全玻璃。
3、 點支承玻璃幕墻的面板玻璃應采用鋼化玻璃。
4 、采用玻璃肋支承的點支承玻璃幕墻,其玻璃肋應采用鋼化突層玻璃。
5、 人員流動密度大、青少年或幼兒活動的公共場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,其玻璃幕墻應采用安全玻璃;對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,尚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。